警惕职场“碰瓷党”

发布时间:2012-04-16      新闻来源:液压英才网

   

    用人单位一遍遍求着新员工签合同,新员工却死活不签!这不是小说中的情节,而是在中国某大城市真实上演的故事,难道单位给签合同、给缴保险有什么不好吗?难道是单位的合同含有霸王条款?非也!这位新员工不签合同其实是醉瓮之意不在酒。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这个事情。
    日前,劳动者张某到市劳动局投诉,他于2011年6月至今年2月在市里一所学校工作,但学校始终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该单位赔偿其双倍工资8万余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张林的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这个看似简单的案子,背后的故事还真挺复杂,用人单位负责人直喊比窦娥还冤。据他介绍,学校出示了多次催张林签订劳动合同的会议记录以及一份书面通知,证明了在张林就职期间,该学校确曾多次要求与张林签合同,可张林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还没办理好为由,把签合同的事一拖再拖。没办法,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校还是对张某进行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并一直给他缴纳社保。而劳动部门对此案进行调查后发现一个惊人的情况,张某自2008年以共6次以用人单位不与他签劳动合同为由,将6所学校告到了劳动局,且有4家单位因为提供不出证据证明是张某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最后赔了他各近4万元的双倍工资。劳动局负责人怀疑张某是职场“碰瓷”,蓄意所为。经详细调查,认为用人单位并不存在恶意和过错,导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系劳动者个人原因所致,故投诉不予受理。
    根据一览旗下液压英才网记者豆豆从劳动局相关人员得知,新劳动法施行四年多以来,确实存在少数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几个月之后辞职,再来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并根据法律的规定成功获得双倍工资赔偿。“被"碰瓷"的多为一些法律意识较弱、人力资源管理不完善的中小企业。一些小企业主以为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或是晚签几个月可以省下不少用人成本,但殊不知很容易给职场"碰瓷"者留下钻空子的机会。而遇到有意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则要引起足够的警惕,调查清楚劳动者的相关情况,务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这样就能杜绝职场“碰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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